法制晚报讯 (记者 温如军)今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此前,龚爱爱曾被查出在陕西、北京拥有多个户口,并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
9月24日,房姐龚爱爱案在靖边审理结束,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庭审当天,检方建议法院对龚爱爱量刑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当日下午,5名涉及为龚爱爱办理户口关系的张新堂、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也受审。
王红霞为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贺亚玲为时任神木县大柳塔镇副镇长,张和平为时任神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志华为时任人民路派出所教导员,这4人均因在龚爱爱户籍办理中负有责任而被停职。检方建议法庭,5名被告人量刑一至两年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房姐在京拥有41套房
今年年初,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套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
神木县公安局专案组办案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龚爱爱的身份是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专案组通过调查发现,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
据报道,龚爱爱三个虚假户口登记地址有两个为陕西神木县,一个为北京市朝阳区。1月27日,神木警方以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1月30日,北京警方证实发现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还有奥迪轿车一辆。北京警方依法将龚爱爱利用其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买的10套房产及奥迪车予以查封。
(原标题:“房姐”一审被判三年 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成立 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